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公安部、交通部制定的考试、培训大纲,规范教练员的工作程序及作风,制定以下守则。

一、    教练员应认真学习两部的考试、培训大纲,提升自身的教学业务素质,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。

二、    教练员应以安全驾驶、训练为重,警钟长鸣。为确保安全教学,认真做好“三检查”,既出车前的例行检查、运行中的检查、收车后的检查,发现隐患,及时处理、上报。

三、    教练员应注重服务意识,做到标准示范、耐心辅导、因人施教、循序渐进。尽职尽责,提高教学质量。

四、    教练员应注重礼、德的修养,为人师表,不得做与教学训练无关的事情,更不得向学员支招,吃、拿、卡、要。

自觉遵纪守法,遵守作息时间,提前10分钟到场做准备工作,保证学员的训练时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