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夜间驾驶规范程序与评判标准
规范程序:
上车程序与白天考试一样,增加检查灯光项目。
1.上车时车辆开起夜行灯,警示灯。
2.起步前关闭警示灯;开左转向灯;近光灯,起步。
3.行车中按评判标准操作进行驾驶。
4.停车后,关闭近光灯;开警示灯;下车。
评判标准:  
1.不能正确开启灯光。 不合格
2.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时。使用远光灯。 不合格
3.通过急弯,坡路,拱桥,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,不交替使用远,近光灯示意。 不合格
4.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。 不合格
5.在路口转弯时。使用远光灯。 不合格
6.超车时未变换使用远,近光灯提醒被超越车辆。 不合格
7.对低能见度道路情况判断差。 不合格
8.在有路灯,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驶时.使用远光灯。 不合格